記者從福州市紀委了解到,福州市近日嚴肅查處了兩起領導干部利用職務便利低價購買商品房的案件,相關人員因觸犯法律,已被判處有期徒刑和沒收個人非法所得。
經查,福州市園林局原局長王廷杰,利用職務便利,為福州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房地產項目提供幫助,并于2005年以相當于6.4折的價格購買了該公司開發的總價48萬元的房子一套。
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原民事審判庭庭長陳時堪,在1998年購買福州市晉安區福霞小區住宅時,通過給該小區開發商打招呼,承諾今后在民事庭的案件上給予幫助等,以相當于5.6折的價格購買住房一套。
王庭杰還受賄人民幣65.1萬元、美元9200元;陳時堪受賄14.1萬元、禮金10萬元,行賄7萬元。日前,王、陳二人已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13年,并被處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和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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