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湖北省森林城市發展規劃(2021—2035年)》評審會在武漢召開。湖北省林業局二級巡視員藍太剛出席會議并講話。專家組由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湖北省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華中農業大學等單位專家組成,國家林業和林草局城市森林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導師王成擔任專家組組長。
《規劃》以優化全省森林城市發展格局、提升森林城市建設質量為目標,明確提出了未來15年湖北省森林城市建設發展建議方向,統籌謀劃與規范引領全省森林城市建設?!兑巹潯飞钊胴瀼芈鋵?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whisperingwords.net/tags-84.html">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把握目前森林城市發展新機遇,結合湖北省實際,提出了長江、漢江兩大森林城市群建設。通過森林城市群建設全面推進森林湖北,繪就“無山不綠、無水不清、無路不蔭、無村不美”的綠色畫卷。
專家組認為《規劃》是省林業局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踐行“兩山”理論和實施生態立省戰略的重要舉措,為全省森林城市建設提供了前瞻科學的發展藍圖與愿景,一致同意《規劃》通過評審。
湖北省森林城市建設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湖北省森林城市管理,著力開展森林城市建設,促進森林城市高質量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相關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湖北省森林城市,是指在城市范圍內形成以森林和樹木為主體,統籌山水林田湖草,建設城鄉一體、穩定健康、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生態系統,各項建設指標達到《湖北省森林城市評價指標》要求,并經湖北省關注森林活動組織委員會審核通過,湖北省綠化委員會、湖北省林業局授牌的城市。
第三條?湖北省森林城市稱號的授予,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條?湖北省森林城市建設活動由湖北省關注森林活動組織委員會組織,省關注森林活動執行委員會具體承辦,并向省關注森林活動組織委員會報告。
第五條?湖北省關注森林活動執行委員會負責全省森林城市建設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各市(州)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森林城市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第六條湖北省森林城市的建設,堅持以人為本,綠色惠民;堅持保護優先,師法自然;堅持城鄉統籌,一體建設;堅持科學規劃,持續推進;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尊重自然規律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律。
第二章 申報
第七條全省市(州)、縣(市)均可申報湖北省森林城市。由市(州)、縣(市)人民政府向省關注森林活動執行委員會提出建設森林城市申請??h(市)申報建設的,應同時向市(州)林業主管部門報備。申請材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㈠市(州)、縣(市)人民政府建設湖北省森林城市申請文件;
㈡森林城市建設工作報告,包括市縣概況、林業發展情況、國土綠化現狀、建設工作計劃等;
㈢縣(市)所在市(州)林業主管部門意見。
㈣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條?省關注森林活動執行委員會負責審核申報城市提交的材料,對申請材料齊全、具備建設條件的予以受理,列入湖北省森林城市建設名錄,并以書面形式告知申報城市。
第三章建設
第九條?申請城市組織編制省級森林城市建設總體規劃,應當委托具有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和能力的單位編制,總體規劃規劃期一般不少于5年??傮w規劃應通過省關注森林活動執行委員會組織的專家評審。
第十條?省級森林城市建設總體規劃通過專家評審后,需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印發,并報省關注森林活動執行委員會備案。
第十一條申請建設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成立由相關部門組成的領導小組和專門工作機構,組織開展建設活動。
第十二條申請建設城市人民政府應根據總體規劃制定實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計劃,建立工作考核制度,明確各單位的責任和任務。
第四章 考核驗收
第十三條申請建設的城市達到湖北省森林城市建設相關標準和要求的,可向省關注森林活動執行委員會提出考核驗收申請。提出考核驗收申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㈠列入湖北省森林城市建設名錄;
㈡《森林城市建設總體規劃》批準實施2年以上;
㈢創建期間未發生重大涉林違法犯罪案件。
第十四條創建城市申請考核驗收,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㈠市(州)、縣(市)人民政府申請文件;
㈡森林城市建設工作報告和影像資料;
㈢森林城市建設指標完成情況的自查報告和評估報告;
㈣總體規劃實施情況的自查報告。
第十五條申請考核驗收材料齊全的,省關注森林活動執行委員會予以受理,并組織專業技術團隊和考核組,按照《湖北省森林城市考核驗收辦法》對申請城市進行考核驗收,并形成考核驗收報告。
第十六條省關注森林活動執行委員會根據考核驗收報告,確定擬授予“湖北省森林城市”稱號的城市名單,在省林業局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第十七條省關注森林活動執行委員會根據公示結果,上報省關注森林活動組織委員會審核同意后,由湖北省綠化委員會、湖北省林業局正式授予“湖北省森林城市”稱號。
第十八條對建設省級森林城市工作突出,成效顯著的城市,省關注森林活動執行委員會推薦申報國家森林城市。申報建設國家森林城市的城市,應先取得“湖北省森林城市”稱號。
第五章 規范與管理
第十九條被授予湖北省森林城市稱號的城市要進一步加強建設管理,保留工作專班,穩定資金投入,實施總體規劃,確保森林城市建設持續健康推進。
第二十條在建設森林城市過程中,省關注森林活動執行委員會每年不定期對全省森林城市建設工作進行檢查,以提高森林城市建設工作質量。
第二十一條省關注森林活動執行委員會對被授予湖北省森林城市稱號的城市實行動態考核,每3年復查一次。對復查不合格的,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或逾期不整改的,取消其“湖北省森林城市”稱號。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湖北省森林城市建設評價指標
????一、地級市
㈠森林網絡
1.林木覆蓋率:山區城市林木覆蓋率達60%以上;丘陵城市林木覆蓋率達40%以上,其中濕地及水域面積占國土總面積10%以上的城市,林木覆蓋率達35%以上;平原城市林木覆蓋率達20%以上。
2.城區綠化
⑴城區綠化覆蓋率:達35%以上。
⑵城區樹冠覆蓋率:達25%以上。
⑶城區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12平方米以上。
⑷城區林蔭道路率:城區主干路、次干路林蔭道路率達55%以上。
⑸城區地面停車場綠化:新建地面停車場的喬木樹冠覆蓋率達30%以上。
????3.鄉鎮綠化:鄉鎮道路綠化率達70%以上,每個鄉鎮建設休閑公園1處以上。
?? 4.村莊綠化:村莊林木綠化率達30%以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基本綠化美化,建設公共休閑綠地1處以上。
5.道路綠化:鐵路、縣級以上公路等道路綠化注重與周邊自然、人文景觀相協調,適宜綠化的道路綠化率達80%以上。
6.水岸綠化:江、河、湖、庫等水體沿岸注重生態保護和修復,水體岸線自然化率達80%以上,適宜綠化的水岸綠化率達80%以上。
7.農田林網:平原區農田林網控制率達85%以上。按照GB/T18337.3要求建設農田林網。
8.重要水源地綠化: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護完好,保護范圍森林覆蓋率山區達70%以上、丘陵達50%以上、平原達30%以上,水質凈化和水源涵養作用得到有效發揮。
9.受損棄置地生態修復:受損棄置地生態修復率達80%以上。
㈡森林健康
10.樹種多樣性:城市森林樹種豐富多樣,形成多樹種、多層次、多色彩的森林景觀,城區某一個樹種的栽植數量不超過樹木總數量的20%。
11.鄉土樹種使用率:城區鄉土樹種使用率達80%以上。
12.苗木使用:注重鄉土樹種苗木培育,使用良種壯苗,提倡實生苗、容器苗、全冠苗造林,嚴禁移植天然大樹。
13.生態養護:避免過度人工干預,注重森林、綠地土壤的有機覆蓋和功能提升,城區綠地有機覆蓋率達60%以上。
14.森林質量提升:注重森林質量精準提升,每年完成需提升面積的10%以上,培育優質高效城市森林。
15.動物生境營造:保護和選用留鳥引鳥、食源蜜源植物,大型森林、濕地等生態斑塊通過生態廊道實現有效連接。
16.森林災害防控:建立完善的有害生物和森林火災防控體系,創建期內未發生重大森林火災,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面積未增加。
17.資源保護:劃定生態紅線。創建期內沒有發生嚴重亂捕濫獵野生動物、非法征占用林地、濫砍亂伐森林和樹木、破壞自然保護地資源等重大涉林犯罪案件和公共案件。
㈢生態福利
18.城區公園綠地服務:公園綠地500m服務半徑對城區覆蓋達80%以上。
19.生態休閑場所服務:建有森林公園、濕地公園等大型生態休閑場所,10km服務半徑對市域覆蓋達65%以上。
20.公園免費開放:財政投資建設的公園向公眾免費開放。
21.綠道網絡:建設遍及城鄉的綠道網絡,城鄉居民每萬人擁有的綠道長度達0.4km以上。
22.生態產業:發展森林旅游、休閑、康養、食品等綠色生態產業,促進農民增收致富。
㈣生態文化
23.生態科普教育:所轄區均建有1處以上參與式、體驗式的生態課堂、生態場館等生態科普教育場所。在城鄉居民集中活動的場所,建有森林、濕地等生態標識系統。
24.生態宣傳活動:廣泛開展森林城市主題宣傳,每年舉辦市級活動5次以上。
25.古樹名木:古樹名木管理規范,檔案齊全,保護措施科學到位,保護率達100%。
26.市樹市花:設立市樹、市花。
27.公眾態度:公眾對森林城市建設的知曉率、支持率和滿意度達90%以上。
㈤組織管理
28.建設備案:在省級森林城市建設主管部門正式備案。
29.規劃編制:編制規劃期限5年或5年以上的省級森林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并批準實施2年以上。
30.科技支撐:建立長期穩定的科技支撐體系,專業技術隊伍健全、技術規程完備。
31.示范活動:積極開展森林城鎮、森林鄉村、森林人家等多種形式示范活動。
32.檔案管理:檔案完整規范、相關技術圖件齊備,實現科學化、信息化管理。
????二、縣級城市
㈠森林網絡
1.林木覆蓋率:山區城市林木覆蓋率達60%以上;丘陵城市林木覆蓋率達40%以上,其中濕地及水域面積占國土總面積10%以上的城市,林木覆蓋率達35%以上;平原城市林木覆蓋率達20%以上。
2.城區綠化
⑴城區綠化覆蓋率:達35%以上。
⑵城區樹冠覆蓋率:達25%以上。
⑶城區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12平方米以上。
⑷城區林蔭道路率:城區主干路、次干路林蔭道路率達55%以上。
3.城郊成片森林、濕地:建設20公頃以上的成片森林或濕地2處以上。
4.鄉鎮綠化:鄉鎮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30%以上,建有2000m2以上公園綠地1處以上。
5.村莊綠化:村莊林木綠化率達30%以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基本綠化美化,建設1處以上公共休閑綠地。
6.道路綠化:鐵路、鄉級以上道路綠化注重與周邊自然、人文景觀相協調,適宜綠化的道路綠化率達80%以上。
7.水岸綠化:江、河、湖、庫等水體沿岸注重生態保護和修復,水體岸線自然化率達80%以上,適宜綠化的水岸綠化率達80%以上。
8.農田林網:平原區農田林網控制率達85%以上。按照GB/T18337.3要求建設農田林網。
9.受損棄置地生態修復:受損棄置地生態修復率達80%以上。
㈡森林健康
10.樹種多樣性:城市森林樹種豐富多樣,形成多樹種、多層次、多色彩的森林景觀,城區某一個樹種的栽植數量不超過樹木總數量的20%。
11.鄉土樹種使用率:城區、鄉鎮建成區、農村居民點鄉土樹種使用率達80%以上。
12.苗木使用:注重鄉土樹種苗木培育,使用良種壯苗,提倡實生苗、容器苗、全冠苗造林,嚴禁移植天然大樹。
13.生態養護:避免過度的人工干預,增加森林、綠地有機覆蓋,實現森林、綠地的近自然管護。
14.森林質量提升:注重森林質量精準提升,每年完成需提升面積的10%以上,培育優質高效城市森林。
15.動物生境營造:保護和選用留鳥引鳥、食源蜜源植物,大型森林、濕地等生態斑塊通過生態廊道實現有效連接。
16.森林災害防控:建立完善的有害生物和森林火災防控體系,創建期內未發生重大森林火災,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面積未增加。
17.資源保護:有效保護鄉村風水林和風景林。創建期內沒有發生嚴重亂捕濫獵野生動物、非法征占用林地、濫砍亂伐森林和樹木、破壞自然保護地資源等重大涉林犯罪案件和公共案件。
㈢生態福利
18.城區公園綠地服務:公園綠地500m服務半徑對城區覆蓋達80%以上。
19.生態休閑場所服務:建有森林公園、濕地公園等大型生態休閑場所,10km服務半徑對縣域覆蓋達65%以上。
20.公園免費開放:財政投資建設的公園向公眾免費開放。
21.綠道網絡:城鎮建有綠道網絡,居民每萬人擁有的綠道長度達0.4km以上。
22.生態產業:發展森林旅游、休閑、康養、食品等綠色生態產業,促進農民增收致富。
㈣生態文化
23.生態科普教育:建有參與式、體驗式的生態課堂、生態場館等生態科普教育場所4處以上。在城鎮居民集中活動的場所,建有森林、濕地等生態標識系統。
24.生態宣傳活動:廣泛開展森林城市主題宣傳,每年舉辦縣級活動5次以上。
25.古樹名木:古樹名木管理規范,檔案齊全,保護措施科學到位,保護率達100%。
26.公眾態度:公眾對森林城市建設的知曉率、支持率和滿意度達90%以上。
㈤組織管理
27.建設備案:在省級森林城市建設主管部門正式備案。
28.規劃編制:編制規劃期限5年或5年以上的省級森林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并批準實施2年以上。
29.示范活動:積極開展森林城鎮、森林鄉村、森林人家等多種形式示范活動。
30.檔案管理:檔案完整規范、相關技術圖件齊備,實現科學化、信息化管理。
附件2-1
湖北省森林城市指標說明
一、有關術語和定義
1.湖北省森林城市:指在城市范圍內形成以森林和樹木為主體,統籌山水林田湖草,建設城鄉一體、穩定健康、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生態系統,各項建設指標達到《湖北省森林城市評價指標》要求,并經湖北省關注森林活動組織委員會審核通過,湖北省綠化委員會、湖北省林業局授牌的城市。
2.城市森林:城區及周邊所有森林、樹木及其相關植被的總和。
3.鄉土樹種:指本地區天然分布的樹種和沒有生態入侵的歸化樹種。
4.森林網絡:各類森林綠地等生態斑塊,通過道路、水系、農田林網等各類生態廊道相互連接,形成片、帶、網相結合的森林生態系統。
5.綠道:以自然要素為依托和構成基礎,串聯城鄉游憩、休閑等綠色開敞空間,滿足行人和騎行者進入自然景觀的慢行道路系統。
6.林蔭道路:樹冠覆蓋率達30%以上的道路。
7.受損棄置地:因生產活動或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自然地形和植被受到破壞,且已廢棄的宕口、露天開采用地、窯坑、塌陷地等。
二、湖北省森林城市建設與考核范圍
1.市域:設區城市行政管轄的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全部區域(不含城市行政管轄的縣和縣級城市);縣域:縣級城市行政管轄的全部區域。
2.城區:由城市建設部門認定的范圍。
三、指標計算
1.林木覆蓋率:行政區域內林木面積與土地總面積的百分比。林木面積包括郁閉度0.2以上的喬木林面積和竹林面積、灌木林面積、農田林網面積、“四旁”植樹面積、城區喬木、灌木面積。
2.綠化覆蓋率:指區域內綠化植物垂直投影面積占區域內土地總面積的百分比。
3.樹冠覆蓋率:指區域內樹冠垂直投影面積占區域內土地總面積的百分比。
4.林蔭道路率:指城區主干路、次干路林蔭道路里程占總里程的百分比。
5.道路綠化率:指已綠化道路長度占適宜綠化道路總長度的百分比。
6.鄉土樹種使用率:指鄉土樹種種植株數占樹木種植總數的百分比。
7.綠地有機覆蓋率:城區綠地有機覆蓋率是林下植被面積和有機覆蓋物覆蓋面積之和占綠地總面積的百分比。
湖北省森林城市評價指標評分標準(地級市) | ||||||||
評價指標 | 滿分 | 自查情況 | 自查得分 | 核查情況 | 核查得分 | 備注 | ||
總分 | 100 | |||||||
一、森林網絡 | 小計 | 47 | ||||||
1.林木覆蓋率 | 山區城市林木覆蓋率達60%以上;丘陵城市林木覆蓋率達40%以上,其中濕地及水域面積占國土總面積10%以上的城市,林木覆蓋率達35%以上;平原城市林木覆蓋率達20%以上。 | 6 | 少一個百分點扣0.2分 | |||||
2.城區綠化 | 城區綠化覆蓋率達35%以上。 | 4 | 少一個百分點扣0.2分 | |||||
城區樹冠覆蓋率達25%以上。 | 4 | 少一個百分點扣0.2分 | ||||||
城區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12m2以上。 | 4 | 少一個平方米扣0.2分 | ||||||
城區主干路、次干路林蔭道路率達55%以上。 | 3 | 少一個百分點扣0.1分 | ||||||
城區新建地面停車場的喬木樹冠覆蓋率 達30%以上。 | 2 | 少一個百分點扣0.1分 | ||||||
3.鄉村綠化 | 鄉鎮道路綠化率達70%以上。 | 3 | 少一個百分點扣0.1分 | |||||
每個鄉鎮建設休閑公園1處以上。 | 1 | 少一處扣1分 | ||||||
村莊林木綠化率達30%以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基本綠化美化。 | 3 | 少一個百分點扣0.1分 | ||||||
每個村莊建設公共休閑綠地1處以上。 | 1 | 少一處扣1分 | ||||||
4.道路綠化 | 鐵路、縣級以上公路等道路綠化注重與周邊自然、人文景觀相協調,適宜綠化的道路綠化率 達80%以上。 | 4 | 少一個百分點扣0.1分 | |||||
5.水岸綠化 | 江、河、湖、庫等水體沿岸注重生態保護和 修復,水體岸線自然化率達80%以上。 | 2 | 少一個百分點扣0.1分 | |||||
適宜綠化的水岸綠化率達80%以上。 | 3 | 少一個百分點扣0.1分 | ||||||
6.農田林網 | 平原區農田林網控制率達85%以上。按照GB/T18337.3要求建設農田林網。 | 3 | 少一個百分點扣0.1分 | |||||
7.重要水源地綠化 | 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護完好,保護范圍森林覆蓋率山區達70%以上、丘陵達50%以上、平原達30%以上,水質凈化和水源涵養作用得到有效 發揮。 | 2 | 少一個百分點扣0.1分 | |||||
8.受損棄置地生態修復 | 受損棄置地生態修復率達80%以上。 | 2 | 少一個百分點扣0.1分 | |||||
二、森林健康 | 小計 | 16 | ||||||
9.樹種多樣性 | 城市森林樹種豐富多樣,形成多樹種、多層次、多色彩的森林景觀,城區某一個樹種的栽植數量 不超過樹木總數量的20%。 | 2 | 多一個百分點扣0.1分 | |||||
10.鄉土樹種 使用率 | 城區鄉土樹種使用率達80%以上。 | 3 | 少一個百分點扣0.1分 | |||||
11.苗木使用 | 注重鄉土樹種苗木培育,使用良種壯苗,提倡實生苗、容器苗、全冠苗造林,嚴禁移植天然大樹。 | 1 | 酌情扣分 | |||||
12.生態養護 | 避免過度人工干預,注重森林、綠地土壤的有機覆蓋和功能提升,城區綠地有機覆蓋率達60%以上。 | 1 | 少一個百分點扣0.1分 | |||||
13.森林質量提升 | 注重森林質量精準提升,每年完成需提升面積的10%以上,培育優質高效城市森林。 | 3 | 少一個百分點扣0.1分 | |||||
14.動物生境營造 | 保護和選用留鳥引鳥、食源蜜源植物,大型森林、濕地等生態斑塊通過生態廊道實現有效連接。 | 2 | 酌情扣分 | |||||
15.森林災害防控 | 建立完善的有害生物和森林火災防控體系,創建期內未發生重大森林火災,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面積未增加。 | 2 | 必備指標 | |||||
16.資源保護 | 劃定生態紅線。創建期內沒有發生嚴重亂捕濫獵野生動物、非法征占用林地、濫砍亂伐森林和樹木、破壞自然保護地資源等重大涉林犯罪案件和公共案件。 | 2 | 必備指標 | |||||
三、生態福利 | 小計 | 14 | ||||||
17.城區公園綠地服務 | 公園綠地500m服務半徑對城區覆蓋達80%以上。 | 3 | 少一個百分點扣0.1分 | |||||
18.生態休閑場所服務 | 建有森林公園、濕地公園等大型生態休閑場所,10km服務半徑對市域覆蓋達65%以上。 | 3 | 少一個百分點扣0.1分 | |||||
19.公園免費開放 | 財政投資建設的公園向公眾免費開放。 | 3 | 酌情扣分 | |||||
20.綠道網絡 | 建設遍及城鄉的綠道網絡,城鄉居民每萬人擁有的綠道長度達0.4km以上。 | 2 | 少0.1km扣0.1分 | |||||
21.生態產業 | 發展森林旅游、休閑、康養、食品等綠色生態產業,促進農民增收致富。 | 3 | 酌情扣分 | |||||
四、生態文化 | 小計 | 13 | ||||||
22.生態科普教育 | 所轄區均建有1處以上參與式、體驗式的生態課堂、生態場館等生態科普教育場所。 | 3 | 1個區達不到條件扣0.5分,扣完為止 | |||||
在城鎮居民集中活動的場所,建有森林、濕地等生態標識系統。 | 2 | 酌情扣分 | ||||||
23.生態宣傳活動 | 廣泛開展森林城市主題宣傳,每年舉辦市級活動5次以上。 | 2 | 少1次扣0.4分 | |||||
24.古樹名木 | 古樹名木管理規范,檔案齊全,保護措施科學到位,保護率達100%。 | 2 | 少一個百分點扣0.1分 | |||||
25.市樹市花 | 設立市樹、市花。 | 2 | 符合條件得2分,沒有不得分 | |||||
26.公眾態度 | 公眾對森林城市建設的知曉率、支持率和滿意度達90%以上。 | 2 | 少一個百分點扣0.1分 | |||||
五、組織管理 | 小計 | 11 | ||||||
27.建設備案 | 在省級森林城市建設主管部門正式備案。 | 2 | 必備指標 | |||||
28.規劃編制 | 編制規劃期限5年或5年以上的省級森林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并批準實施2年以上。 | 3 | 必備指標 | |||||
29.科技支撐 | 建立長期穩定的科技支撐體系,專業技術隊伍 健全、技術規程完備。 | 2 | 酌情扣分 | |||||
30.示范活動 | 積極開展森林城鎮、森林鄉村、森林人家等多種形式示范活動。 | 2 | 酌情扣分 | |||||
31.檔案管理 | 檔案完整規范、相關技術圖件齊備,實現科學化、信息化管理。 | 2 | 必備指標 |
注:1.城區范圍由城市建設部門認定;
????2.指標未建不得分,定量指標扣完為止,定性指標酌情扣分;
3.必備指標為一票否決指標;
4.市域:設區城市行政管轄的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全部區域(不含城市行政管轄的縣和縣級城市)。
湖北省森林城市評價評分標準(縣級城市) | ||||||||
評價指標 | 滿分 | 自查情況 | 自查得分 | 核查情況 | 核查得分 | 備注 | ||
總分 | 100 | |||||||
小計 | 49 | |||||||
一、森林網絡 | 1.林木覆蓋率 | 山區城市林木覆蓋率達60%以上;丘陵城市林木覆蓋率達40%以上,其中濕地及水域面積占國土總面積10%以上的城市,林木覆蓋率達35%以上;平原城市林木覆蓋率達20%以上。 | 6 | 少一個百分點扣0.2分 | ||||
2.城區綠化 | 城區綠化覆蓋率達35%以上。 | 4 | 少一個百分點扣0.2分 | |||||
城區樹冠覆蓋率達25%以上。 | 4 | 少一個百分點扣0.2分 | ||||||
城區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12m2以上。 | 4 | 少一個平方米扣0.2分 | ||||||
城區主干路、次干路林蔭道路率達55%以上。 | 3 | 少一個百分點扣0.1分 | ||||||
3.鄉村綠化 | 鄉鎮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30%以上。 | 4 | 少一個百分點扣0.1分 | |||||
每個鄉鎮建有2000m2以上公園綠地1處以上。 | 1 | 少一處扣1分 | ||||||
村莊林木綠化率達30%以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基本綠化美化。 | 4 | 少一個百分點扣0.1分 | ||||||
每個村莊建設公共休閑綠地1處以上。 | 1 | 少一處扣1分 | ||||||
4.城郊成片森林、濕地 | 建設20hm2以上的成片森林或濕地2處以上。 | 2 | 少一處扣1分 | |||||
5.道路綠化 | 鐵路、鄉級以上道路綠化注重與周邊自然、人文景觀相協調,適宜綠化的道路綠化率達80%以上。 | 5 | 少一個百分點扣0.1分 | |||||
6.水岸綠化 | 江、河、湖、庫等水體沿岸注重生態保護和修復,水體岸線自然化率達80%以上。 | 2 | 少一個百分點扣0.1分 | |||||
適宜綠化的水岸綠化率達80%以上。 | 3 | 少一個百分點扣0.1分 | ||||||
7.農田林網 | 平原區農田林網控制率達85%以上。按照GB/T18337.3要求建設農田林網。 | 4 | 少一個百分點扣0.1分 | |||||
8.受損棄置地 生態修復 | 受損棄置地生態修復率達80%以上。 | 2 | 少一個百分點扣0.1分 | |||||
二、森林健康 | 小計 | 17 | ||||||
9.樹種多樣性 | 城市森林樹種豐富多樣,形成多樹種、多層次、多色彩的森林景觀,城區某一個樹種的栽植數量 不超過樹木總數量的20%。 | 2 | 多一個百分點扣0.1分 | |||||
10.鄉土樹種 使用率 | 城區、鄉鎮建成區、農村居民點鄉土樹種使用率 達80%以上。 | 3 | 少一個百分點扣0.1分 | |||||
11.苗木使用 | 注重鄉土樹種苗木培育,使用良種壯苗,提倡實生苗、容器苗、全冠苗造林,嚴禁移植天然大樹。 | 1 | 酌情扣分 | |||||
12.生態養護 | 避免過度的人工干預,增加森林、綠地有機覆蓋,實現森林、綠地的近自然管護。 | 1 | 酌情扣分 | |||||
13.森林質量提升 | 注重森林質量精準提升,每年完成需提升面積的10%以上,培育優質高效城市森林。 | 3 | 少一個百分點扣0.1分 | |||||
14.動物生境營造 | 保護和選用留鳥引鳥、食源蜜源植物,大型森林、濕地等生態斑塊通過生態廊道實現有效連接。 | 2 | 酌情扣分 | |||||
15.森林災害防控 | 建立完善的有害生物和森林火災防控體系,創建期內未發生重大森林火災,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 發生面積未增加。 | 2 | 必備指標 | |||||
16.資源保護 | 有效保護鄉村風水林和風景林。創建期內沒有發生嚴重亂捕濫獵野生動物、非法征占用林地、濫砍亂伐森林和樹木、破壞自然保護地資源等重大涉林 犯罪案件和公共案件。 | 3 | 必備指標 | |||||
三、生態福利 | 小計 | 13 | ||||||
17.城區公園綠地 服務 | 公園綠地500m服務半徑對城區覆蓋達80%以上。 | 3 | 少一個百分點扣0.1分 | |||||
18.生態休閑場所 服務 | 建有森林公園、濕地公園等大型生態休閑場所,10km服務半徑對縣域覆蓋達65%以上。 | 3 | 少一個百分點扣0.1分 | |||||
19.公園免費開放 | 財政投資建設的公園向公眾免費開放。 | 2 | 酌情扣分 | |||||
20.綠道網絡 | 城鎮建有綠道網絡,居民每萬人擁有的綠道長度達0.4km以上。 | 2 | 少0.1km扣0.1分 | |||||
21.生態產業 | 發展森林旅游、休閑、康養、食品等綠色生態產業,促進農民增收致富。 | 3 | 酌情扣分 | |||||
四、生態文化 | 小計 | 11 | ||||||
22.生態科普教育 | 建有參與式、體驗式的生態課堂、生態場館等 生態科普教育場所4處以上。 | 2 | 少1處扣0.5分 | |||||
在城鎮居民集中活動的場所,建有森林、濕地等 生態標識系統。 | 2 | 酌情扣分 | ||||||
23.生態宣傳活動 | 廣泛開展森林城市主題宣傳,每年舉辦縣級活動 5次以上。 | 2 | 少1次扣0.4分 | |||||
24.古樹名木 | 古樹名木管理規范,檔案齊全,保護措施科學到位,保護率達100%。 | 2 | 少一個百分點扣0.1分 | |||||
25.公眾態度 | 公眾對森林城市建設的知曉率、支持率和滿意度達90%以上。 | 3 | 少一個百分點扣0.1分 | |||||
五、組織管理 | 小計 | 10 | ||||||
26.建設備案 | 在省級森林城市建設主管部門正式備案。 | 3 | 必備指標 | |||||
27.規劃編制 | 編制規劃期限5年或5年以上的省級森林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并批準實施2年以上。 | 3 | 必備指標 | |||||
28.示范活動 | 積極開展森林城鎮、森林鄉村、森林人家等多種 形式示范活動。 | 2 | 酌情扣分 | |||||
29.檔案管理 | 檔案完整規范、相關技術圖件齊備,實現科學化、信息化管理。 | 2 | 必備指標 |
注:1.城區范圍由城市建設部門認定;
2.指標未建不得分,定量指標扣完為止,定性指標酌情扣分;
3.必備指標為一票否決指標;
4.縣域:縣級城市行政管轄的全部區域。
附件3
湖北省森林城市考核驗收辦法
根據《湖北省森林城市建設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制定本考核驗收辦法。
一、考核驗收內容及標準
按照《湖北省森林城市評價指標》,對湖北省森林城市的考核驗收實行量化考核,綜合評分。標準分為100分。
二、考核驗收范圍
凡提出考核驗收申請、并經省關注森林活動執行委員會初審合格的城市,均進行考核驗收。
三、考核驗收程序
㈠自查。提出考核驗收申請的城市根據森林城市建設管理辦法的要求,對照《湖北省森林城市評價指標評分標準》進行全面自查,逐項自評打分。
㈡申請。自查綜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可以向省關注森林活動執行委員會申請進行考核驗收。各申請城市應提交下列材料:
1.文字材料。人民政府驗收申請文件、森林城市建設工作報告、森林城市建設指標完成情況的自查報告、森林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實施情況的自查報告,以及有關創森活動組織、規章制度、政策措施等書面材料。
2.統計資料。有關森林城市評價指標評分標準的統計數據及佐證材料。
3.圖面材料。包括規劃圖、成果圖、照片資料等。
4.錄像資料。省級森林城市建設紀錄片(不超過20分鐘)。
5.湖北省森林城市建設總體規劃文本。
以上材料除錄像資料外,應裝訂成冊。
㈢初審。對照省級森林城市建設相關規定及要求,省關注森林活動執行委員會對申請材料及建設現場進行初步評估。
㈣考核驗收。通過初評的申請城市,省關注森林活動執行委員會組織考核組進行考核驗收。
四、考核驗收方法
考核組驗收采取材料評定、現場核查、公眾調查和評定打分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㈠材料評定。聽取申請城市的創森工作情況介紹;觀看省級森林城市建設紀錄片;查看創森組織機構建設、目標責任制落實情況以及有關森林城市建設的制度、檔案;核對有關數據資料和證明材料;核對創森總體規劃執行情況。
㈡現場核查。對提出考核驗收申請的城市,抽查不少于總數50%的鄉鎮(街道)。以有資質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調查或綠化基層單位統計的各項數據為基礎,對抽中的鄉鎮(街道),采取隨機抽樣的方法,抽取公園、機關、學校、醫院、工業企業、居住小區、道路、河渠、村莊、林地、義務植樹基地、生態科普知識教育基地等各1-2處綠化地以及古樹名木保護情況進行核查。
㈢公眾調查。現場隨機抽取30位以上公民進行創森知曉率和支持率的調查。
㈣評定打分。考核組按照《湖北省森林城市評價指標評分標準》,逐項逐條進行評分,計算申請城市的實際得分。
五、綜合評定
考核組根據考核情況對申請城市進行綜合評價,出具綜合評價意見,形成考核驗收報告,并將綜合評價意見反饋給申請城市。申請城市實際得分在90分以上,方可作出考核驗收通過的意見。
六、考核驗收報告
㈠文字材料。包括考核驗收報告、評分表及說明等。
㈡統計資料。包括有關森林城市評價指標評分標準的統計數據及其證明材料。
㈢圖片資料。包括成果圖、照片、近5年獲獎證書等。
上述材料中,考核驗收報告、評分表及說明等應裝訂成冊后一式10份,并附省級森林城市建設紀錄片一份上報省關注森林活動執行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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