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辦發〔2019〕42號)
南京、無錫、常州、蘇州、南通、揚州、鎮江、泰州市及所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省林業局、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省自然資源廳《長江(江蘇段)兩岸造林綠化工作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各地各部門要統一思想認識,認真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決落實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戰略要求,高度重視我省長江兩岸造林綠化工作,加快構筑長江生態屏障。加強組織領導,按照工作方案確定的目標任務,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細化造林綠化方案和規劃,壓實工作責任,明確時序安排,加快推進步伐。狠抓工作落實,加大投入力度,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長江(江蘇段)兩岸造林綠化工作方案
省林業局 省發展改革委 省水利廳 省自然資源廳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深入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加快推進我省長江兩岸造林綠化工作,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自然資源部和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加快推進長江兩岸造林綠化的指導意見》(發改農經〔2018〕1391號)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總要求,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以增加長江兩岸綠色覆蓋,提升森林質量為主攻方向,盡快建成長江兩岸森林生態景觀綠色廊道,構建連續完整、結構穩定的長江兩岸森林生態系統。
(二)遵循原則。一是堅持系統思維。堅持綠化、美化、文化“三化”結合,綠地、林地、濕地“三地”同建,經濟、生態、景觀效益“三效”兼顧,自然美、林草美、田園美“三美”疊加。二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建設健康森林生態系統為導向,以改善人居環境為目標,堅持山水林田湖草綜合治理,抓好長江兩岸沿線城市江邊、鄉鎮建成區、村莊居民區的綠化美化,大幅提升生態宜居水平。三是堅持科學節儉綠化。要適地適樹,用良種壯苗造林,大力營造混交林,不提倡大樹造林。
(三)建設目標。到2020年,全面實現轄區內長江兩岸宜林地植樹造林,整體提升綠化質量。到2025年,轄區內長江兩岸綠化全面完成,實現應綠盡綠,森林質量明顯提升。
二、實施范圍與建設期限
(一)實施范圍。全省沿江8個設區市及所轄39個縣(市、區)。各縣(市、區)轄區內長江干流兩岸,主要是江堤堤干和臨水側至江水灘面、干堤背水側堤腳外100米范圍內造林綠化(江中島洲參照此范圍),干堤背水側堤腳外500米范圍內村莊綠化美化、交通道路綠化。對長江兩岸背水側護堤堤腳外1公里范圍內穩定性失調、林木生長發育遲滯、系統功能退化或喪失、景觀破壞嚴重的防護林,實施修復、提升,改善林相和林分結構,恢復和提升生態防護功能。長江支流沿線縣(市、區)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實施范圍。
(二)建設期限。到2020年完成沿江造林綠化,包括村莊綠化和交通道路、水系、農田林網綠化;到2025年完成森林質量提升。
三、建設主要內容
在實施范圍內,對照以下內容,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制定建設內容和規模。
(一)加快長江兩岸護堤護岸林建設。以人工造林為主,多樹種配置,增加森林覆蓋,擴大生態容量,構筑護堤護岸屏障,健全長江兩岸生態防護體系,改善岸線生態景觀。在不影響河道行洪及防洪功能有效發揮的基礎上,對河道管理范圍內尚未綠化的地段有針對性地開展綠化,健全兩岸生態防護體系。有堤防地段,長江干堤臨水側造林限于臨水側護堤地設計洪水位以上范圍內,以發揮防浪護岸功能為主,選擇耐水濕、淺根系鄉土樹種,營造防浪林帶,穩固防洪堤壩。背水側河道管理范圍內,在不影響堤防等水利工程安全,留足工程管護、防汛搶險等交通要道,巡堤查險、防汛備料等空間的情況下,科學造林,健全護堤林帶,防止風蝕對堤防工程的危害;鼓勵各地在河道管理范圍外通過地類調整、流轉租用等方式造林,擴大生態廊道空間。無堤防地段,長江兩岸第一山脊線以內區域,在不影響防洪安全情況下,結合國家、省和地方重點林業生態工程建設,實施精準造林,消除現有林地中的“天窗”、宜林荒坡荒丘等裸露地,集中連片建設防護林帶,防止水土流失,減少江岸沖刷。兩岸第一山脊線不明顯地段,防護林帶寬度原則上應在設計洪水位以上且不少于30米。(2020年前完成)
(二)全面實施岸線復綠。依據河道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堅持宜林則林、宜草則草,全面推進岸線整治修復,恢復和增加兩岸綠色覆蓋。統籌謀劃長江干流岸線清理整治及后期復原復綠工作,針對清理整治完畢且有條件實施生態復綠的岸線利用項目,堅持因地制宜,推進岸線生態修復。非法碼頭、采石塘口、船廠以及廢棄廠礦和堆積地等侵占的岸線,要采取客土整地等措施,選擇抗逆性好、具有固氮作用的深根性鄉土樹(草)種,進行喬、灌、草多層次栽植復綠,同時加強合法碼頭、口岸、港口等綠化工作,形成與岸線防護林帶融為一體的自然景觀。干流堤防臨水側灘地合理栽植耐水濕、凈化水質、抑螺防病的草類植物進行復綠,禁止種植農作物、蘆葦、杞柳、荻柴等。(2020年前完成)
(三)著力推進沿線村莊綠化美化。背水側護堤堤腳外500米范圍內的村莊要基本達到省級綠化示范村標準,有條件的要對原有建設的綠化示范村進行改造提升,要充分挖掘綠化潛力,拓展綠化空間,實施規劃建綠、見縫插綠、見空補綠、拆違還綠,科學配置闊葉樹種、彩葉樹種,著力推進岸線村莊綠化美化。加快沿線公路、鐵路兩側造林綠化,促進綠色通道斷帶合攏、改造更新,鞏固和擴大綠色通道建設成果。(2020年前完成)
(四)科學推進森林質量提升。堅持先急后緩、嚴格生境保護,自然修復和人工促進相結合,采取補植補造、更新改造等措施,對長江兩岸背水側護堤堤腳外1公里范圍內穩定性失調、林木生長發育遲滯、系統功能退化或喪失、景觀破壞嚴重的防護林,實施修復、提升,改善林相和林分結構,恢復和提升生態防護功能。重點加強生態功能退化、病蟲危害嚴重的護堤純林的結構調整,培育混交林,提升防浪護岸、生態保護能力。(2025年前完成)。
四、實施標準
詳見《長江(江蘇段)兩岸造林綠化工程總體規劃》。
五、工作職責
在省政府統一領導下,設區市人民政府按照省長江兩岸造林綠化總體規劃要求,負責本地區造林綠化工作的組織動員、計劃制定與實施監督;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省、市長江兩岸造林綠化要求,負責制定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省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加強指導監督,形成合力,確保工作有序推進。
省發展改革委:負責與國家發展改革委長江兩岸造林綠化工作的銜接,協調解決我省長江兩岸綠化建設重大問題。
省水利廳:負責與水利部長江兩岸造林綠化工作的銜接,按照長江兩岸造林綠化規劃要求,督促由水利部門管理的長江河道范圍內護堤護岸林營造及其管理工作。
省自然資源廳:負責與自然資源部長江兩岸造林綠化工作的銜接,指導協調解決各地綠化造林土地問題。
省林業局:負責與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長江兩岸造林綠化工作的銜接,牽頭做好我省長江兩岸造林綠化工作。草擬《長江(江蘇段)兩岸造林綠化工作方案》和《長江(江蘇段)兩岸造林綠化工程總體規劃》,負責設區市造林綠化建設方案(或規劃方案)的審核把關,指導督查各地造林綠化進度,組織造林檢查驗收。
設區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完成本轄區內長江兩岸造林綠化工作,組織編制《全市長江兩岸造林綠化建設方案(或規劃方案)》并報送省林業局審核,經批準后,督促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省、市統一部署,負責編制《全縣(市、區)長江兩岸造林綠化建設方案(或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接受省、市造林綠化檢查驗收。
六、實施計劃安排
(一)前期準備階段(2018年11月-2019年3月)。
1﹒按照國家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編制《長江(江蘇段)兩岸造林綠化工作方案》和《長江(江蘇段)兩岸造林綠化工程總體規劃》。
2﹒按照省發展改革委、水利廳、自然資源廳、林業局四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加快開展長江兩岸造林綠化建設方案編制工作的通知》(蘇發改農經發〔2018〕1078號)文件規定,匯總全省長江兩岸造林綠化建設情況。
3﹒組織長江兩岸造林綠化調研,召開全省長江兩岸造林綠化建設工作動員部署會議。
4﹒設區市完成造林綠化建設方案(或規劃方案)編制,將成果提交省林業局審核。
(二)實施階段(2019年3月-2020年4月)。
以設區市為單位,組織縣(市、區)實施造林綠化規劃。
(三)驗收階段(2019年10月-2020年10月)。
完成造林綠化任務的設區市向省林業局行文申請檢查驗收,由省林業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水利廳、自然資源廳組成驗收組進行驗收。
(四)成果報送階段(2020年11月-12月)。
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要求,報送我省長江兩岸造林綠化成果情況,接受國家驗收考核。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確保穩步推進。我省長江兩岸涉及行政區域多,用地管理單位多,土地性質和類型復雜,造林綠化季節性強、要求高,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要按照工作職責,加強組織領導,積極主動作為,做好各項準備工作,按照造林綠化建設工作方案和規劃方案穩步推進實施。
(二)加強指導協調,完善政策機制。長江兩岸造林綠化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各方配合銜接。按照發改農經〔2018〕1391號文件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相關部門和地方政府要完善相關政策,共同做好造林土地、資金等協調工作。
(三)加強質量管理,確保綠化質量。要把科學造林、高質量發展的要求貫徹于長江兩岸造林綠化工作始終,與珍貴化、彩色化、效益化要求相結合。在調查、規劃、整地、種苗、實施、撫育、驗收等各個營造林技術環節,明確工作要求,加強質量管理,強化責任意識。建立長江防護林長效保護管理機制,明確管護責任主體,納入生態公益林管理,確保造林綠化成果的鞏固。
用戶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