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苗圃基地內所有苗木、樹木均已被法院查封,卻還擅自進行變賣。近日,宿遷市宿豫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卓某某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罪一案,被告人卓某某被當庭判處拘役三個月。
2016年4月22日,宿豫法院依據民事裁定書對趙某某、江蘇某園林建設公司的位于宿豫順河鎮卓圩居委會苗圃基地上的所有苗木、樹木及地上附屬設施進行查封。2018年3月1日,被告人卓某某在明知苗圃基地內所有苗木、樹木及地上附屬設施已被法院查封的情況下,仍將其中的11棵香樟樹挖掘并出售。經鑒定,11棵香樟樹合計價值880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卓某某明知司法機關查封的財產而予以變賣,情況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罪。結合其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最終判處拘役三個月,并對被告人卓某某的違法所得88000元予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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